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名词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立案标准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3.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1.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5.尚不构成本罪,但违法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