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的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候都有使用一些工具,那么这类工具怎样可以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呢?许多人不懂其中的厉害,所以下面就由的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如何认定作案工具以及帮助处理作案工具怎么定罪。
作案工具的认定标准
从如下两个方面考虑作案工具的认定标准:
1、可操控性标准
物之类型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类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tool using)指动物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既然为身体功能的延伸,因此,工具其所具有的物理特性必须可以被行为人所操控。那些从物理特性上来说,不能被行为人所操控的物,是不能称之为工具的,就更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例如,实践中较易碰到,也较为典型的即房屋。
2、犯罪对象标准
物之用途即工具体现为具体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对象为标准,可分为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如汽车既可以作为交通工具,也可以作为杀人工具。
什么是作案工具
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的汽车,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例如:犯罪嫌疑人盗窃工地钢筋时,用来运输钢筋的汽车就应认定为作案工具,法院判决时,应当对该汽车予以没收。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作案后帮助处理作案工具如何定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以上的内容详细解释了关于作案工具是怎样认定的,而包庇处理作案工具应该会得到什么样子的处理,所以在确定了作案工具的时候,是不可以随意窝藏工具的。如果您还需要其他的专业的法律咨询,可以联系的专业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