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赌博,输给别人八九百元,找我借钱,说要还人家,我看在朋友的份上,借给他一千元钱,谁知道他拿钱又去赌,当场被派出所的干警捉住,没收了参加赌博的钱,并重罚了他们。我知道后,马上向我的朋友要钱,可他说,法律不承认用于赌博的借款,因此,钱不能还。
请问:用于赌博的借款能以行为违法而拒绝返还吗?
赌博,是毒害人的精神,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历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对象,这是每个公民都十分清楚的事。你明知你的朋友参与了赌博活动,不仅不对他的违法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反而借钱给他,客观上纵容了他继续进行违法活动,这种只顾情面,不管是否有害于社会的做法,应当收到批评,对此,你要吸取深刻的教训。
我国法律不承认赌场上的输赢为债的关系,对所谓的赢家,当然不认为是债权人。对于借贷进行赌博活动,法律上也不认为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你借钱给朋友参加赌博,不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机关还可将赌资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