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是刑事自诉。而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来说,法律是作出了相关规定的。那么刑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怎样执行的呢,下面的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规定
2015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予以退回或公安机关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或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追诉时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刑事公诉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如果采取刑事自诉,那可以自收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之日起,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而且自诉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的专业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