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育等无法顺利进行,干扰社会发展的正常运作,然而,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聚众进行界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聚众的含义进行解释。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情节严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聚集的人数。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二、“严重损失”的认定
本罪由于其具有面对面和较多人员扰乱的特性,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且属于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当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盗窃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有所区别。故构成本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为宜。当然,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而言,这个起点可能偏低,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笔者认为比较合适。
认定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没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该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1)聚众行为,即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者教学、科研无法进行;
(2)造成严重损失。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通过聚众闹事,给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自己某种无理要求的动机。
行为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
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您总结的“如何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司法解释”相关知识,认定本罪时,应当把本罪和群众合法的游行、抗议、请愿活动区别开来。如果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行为不满,聚集起来到有关部门示威、请愿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