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黑社会组织让大家都感到厌恶,因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治安,公民的人身安全。但是有很多外来人员入境来组织发展黑社会,我国法律上对此也有相关的认定标准。那么,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有哪些?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获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为未遂。行为人只是为发展行为作准备,如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并未表明让他人加入的主观意图的,则属预备。对于未遂犯、预备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2、关于未成年人
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又组织、领导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行的,应单独以这8种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而未实施本罪发展成员行为的,应以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
境外非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如发展恐怖组织、邪教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以组织恐怖组织罪,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
在实际中,遇到有人入境组织发展黑社会的情况要及时举报,维护社会治安安全,也是在维护我们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