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走私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在处罚的时候处罚的力度也非常的大,但是如果我们要认定走私制造毒品的话,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既是医药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又是制造毒品不可缺少的物品。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化学物品进出国(边)境。鉴于近年来,由于泰国、缅甸等国家对有关化学物品的生产、进口、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境外的制毒犯罪分子有时从我国走私上述物品。为了消除境外生产制造毒品所需要的化学物品的来源,配合国际禁毒斗争,1988年由卫生部、经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物品的出口,需持卫生部批准的《特殊化学物品准许证》才能出境。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三种化学物品就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物品,如果不经批准,擅自出口上述物品,就是走私行为。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运输、携带货物、货币、金银其他物品,不经过海关进出国(边)境,或经过设关的地方逃避监管、检查的,均属违法。我国1989的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知其用途或目的是生产或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制造、运输、分销设备、材料或表一和表二所列的化学品,各缔约国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将其故意行为确定其为国内法中的刑事犯罪。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所以本法明文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以利于打击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化学物品进出国(边)境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统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至于什么是“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照联合国公约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可以参照《公约》中附表所列的几种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是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1-苯基-2-丙酮、伪麻黄碱、醋酸酐、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并规定这些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包括在内。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法规,而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家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运输、携带制造麻醉药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从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这两种行为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走私制造毒品罪,还需要根据客观的要件进行判断,一般是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规定,可能会涉及非法运输携带大量的制毒物品出入境,这样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欧宝全站官网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