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毒瘤之一,关于卖淫的罪名,有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等等,那么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让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了解这个问题,废话少说,一起看看吧。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相关知识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简单来说,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和客观表现不同。不管是组织卖淫还是介绍卖淫,都是对妇女的毒害,会毁了妇女的一辈子。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