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大家对这种犯罪分子是深恶痛绝。可生活中还会出现非法拘禁,对于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在什么地方?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绑架罪刑事欧宝全站官网登录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挟持或实力控制他人,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甚至可以说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简称勒索型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罪(简称索债型拘禁罪),二者很容易混淆,往往不易把握,出现过一种行为多种定性的现象,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统一性,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行为人索要高利贷、赌博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即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出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意图显然是要将这种“事出有因”或者立法者认为“还不够严重的犯罪”从最严重的绑架罪中摘除出去,使其列入较轻一等的犯罪中去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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