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我国的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如何定性?下文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重婚罪刑事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
恶意申请宣告配偶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龙某(女)与王某(男)登记结婚。2005年1月,王某到台湾工作,滞留不归。2011年2月,王某被遣返。王某在台湾期间一直保持与龙某通信、通电话,并给龙某汇款,龙某也收到汇款。2009年2月,龙某以自2005年1月起便与王某失去联系,王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公告1年后,于2010年2月宣告王某死亡。2010年12月,龙某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回家后,主动联系并寻找龙某,龙某均不与之见面。当王某得知实情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按照重婚罪追究龙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龙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已触犯《刑法》,依照《刑法》第258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分析:
《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合法的妻子、女人有合法的丈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婚姻关系消灭,既包括双方离婚,也包括一方自然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因此,认定重婚的关键在于第二个婚姻关系成立时,前一个婚姻关系是否依法消灭,注意此处“依法”二字。虽然宣告死亡是婚姻消灭的条件之一,但是申请宣传死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实质条件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满4年,而所谓“当事人下落不明”是指申请人对当事人是否生存、身在何处并不知情。本案王某虽然被宣告死亡,但是这种宣告死亡是建立在龙某事实上知道王某的下落,并一直与王某保持联系,却故意制造王某下落实不明满4年的条件所致。因此,龙某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虽然消灭,但并不是依法消灭,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