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时候,可以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的就不需要进行诉讼,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时,法院会出具调解书,那么非法拘禁调解书怎么写?下面由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非法拘禁罪刑事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非法拘禁调解书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刑事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控诉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或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开庭的写为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概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写明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写明被告人知罪认错和双方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条款)。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上述知识就是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非法拘禁罪刑事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对“非法拘禁罪刑事调解书如何写”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上调解,调解达成致的意见才出具调解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