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判处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共同实施的强奸罪中,主犯要进行重处,那么强奸罪中主犯应该从重处罚吗,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强奸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强奸罪中主犯要受到从重处罚吗
广西浦北县XX镇塘胜村妇女谭某为舒某情妇,舒某为了讨好情夫,于2007年2月4日、3月3日等多次采用打骂、要挟等方式将自己15岁的女儿送给舒某蹂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以暴力、胁迫手段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谭某多次帮助他人实施奸淫幼女,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舒某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且拒不认罪,在本案中是主犯,应按照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谭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9年5月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以强奸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谭某有期徒刑4年。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综合上面的介绍,根据规定,在强奸罪中的主犯应该受到从重处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