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网上曝出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的女嘉宾王佳杀死丈夫的消息,顿时轰动了全国,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多舆论,王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十年。那么非诚女嘉宾杀夫判决,故意杀人怎么判?下面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故意杀人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王佳出生在陕西延安市。父亲是延安某国企职工,母亲在厂医院担任护士。她是家中独女,也是西北大学中文系高材生,因标准很高,先后数次恋爱均不如意。
2010年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开始火爆全国,吸引了当时32岁的王佳。年底她专门请假去南京报名,几番周折,2011年4月,以2号女嘉宾的身份,在“非诚勿扰”节目126-129期四次连续出镜。
一袭红衣的她,态度真诚,在129期节目中,30岁的男嘉宾、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一家大公司总经理张天翼出场,被王佳一番爱情宣言感动,两人成功牵手。
当期节目播出后的短短半个月里,她的粉丝人数近万人,亲友、同学也纷纷打电话向她祝贺。可事实上,在节目中与她成功牵手的张天翼,发送了一条“要去美国公干”的消息后,就再无音讯……失意人生遇暖男,坠入爱河
王佳被“放鸽子”的消息迅速传播,面对众口一词的质疑,王佳无力申辩,羞辱、尴尬、愤慨等不同情绪交替控制着她。这段艰难的时间里,王佳发现一个ID名为“文文”的“粉丝”一直在关注她。“文文”自称是西安人,很同情王佳,并倾心于她漂亮的外型、真诚和大胆追爱的勇气。
“文文”进一步表示,自己才是她追寻中的生命的“另一半”。虽然王佳毫不客气地拒绝了他,但“文文”一句句滚烫的话点燃着她寂寞的夜晚。
王佳心灵深处最柔软的部分终于被打动了。5月27日,王佳与其见面。“文文”真名叫何嘉文,是一个身高1米80、理着板寸的帅哥,而且比她小两岁,在银行工作。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将婚礼定在2012年元旦。
从“女神”到“人妇”,心意难平
随着激情的消减,王佳越来越看到这份爱的不足:何仅是个小职员,连婚房也是按揭的。更让她心理失衡的是,以前一起上节目的小姐妹有的成阔太,有的当明星接广告。
就在一切准备就绪、即将举行婚礼前夕,王佳突然宣布:她不想急着结婚了。但2012年春节前夕,王佳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在当年四月走上了婚礼的殿堂。
非诚勿扰女嘉宾杀夫案 女神为何会沦落为杀人犯 婚后她的肚子越来越大,脸上出现孕妇斑,看着从前纯美的照片,对比参加“非诚勿扰”视频中的光芒四射的“女神”形象,心理充满挫败感。加上看到别的姐妹都过得很风光,更加愤懑不乐。
何嘉文劝她心态平和些,“你要是老在跟人的‘比较’中生活,那我劝你再上一次‘非诚勿扰’吧。”丈夫的话,深深地刺疼了王佳,两人婚后第一次发生了激烈争吵。
走不出“非诚勿扰”时代,一念杀夫
怀孕期间,王佳的抑郁症反复发作。7月31日早晨,何嘉文休假,做好早餐后,叫她吃饭,而她正在上网,没有理他,他问怎么了?王佳开口就说:“不想再活了!”何嘉文一把从她手里抢过笔记本电脑。此时,她正在男女嘉宾群里跟叶嘉莉聊天,得知对方刚出新歌专辑,挫败感更甚。丈夫却冲她吼道:“又是‘非诚勿扰’!又是女嘉宾!你还有完没完?”一把将电脑扔在地上,吼声也更大:“你今年已34岁,女神啊,你难道就永远活在舞台上,就不能回到人间吗?”丈夫的话让王佳感觉羞辱。
8月1日晚,两人再次激烈争吵之后,她决定杀掉何嘉文后再自杀。一场悲剧就这样产生了。
【欧宝全站官网登录说法】
王佳通过上“非诚勿扰”,成功牵手“高富帅”,并当场发表了感人的爱情宣言。然而,舞台毕竟是舞台,现实中的爱情和人生,远没有舞台上那么浪漫和眩目,分手也不奇怪。可她却始终走不出“女神”的光环,还生活在一种梦幻中,即便她遇到了一段现实中的真爱,她还是充满怀疑和失落,最后竟在产子前夕,残忍地杀害了痴情守候她的平凡丈夫!惨剧告诉我们:人生有起有落,爱情也难免遭遇失意,重要的是要调整好心态,不能患得患失。只有珍惜婚姻,珍惜平实的爱,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
【相关法规】
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具体量刑情况如下: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