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杀人是需要进行偿命的。在西方的文化中觉得自杀也是对自己的生命权的谋杀,也是要被判刑的。那么在中国的法制环境中,自杀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吗?今天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故意杀人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相约自杀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相约自杀,是指两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对于相约自杀的行为,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5名男子相约自杀,均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亦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仅就相约自杀行为而言,段某、傅某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案例分析:
死亡的3名男子年龄均为20多岁,初步认定3人系通过烧炭方式自杀,排除他杀可能。警方查明,当时共有5人入住该出租屋,几人因工作生活不如意等原因产生自杀念头,于是相约来东莞自杀。其间有两人经过思想斗争,觉得自己还不想死,于是中途离开。前日凌晨,警方将两名中途离开的男子段某、傅某抓获。
段某、傅某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负有作为的义务而不履行义务,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侵害他人生命权力的犯罪。与一般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是,构成该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行为人负有阻止他人死亡或救助他人的作为义务;二是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第三,不履行义务,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段某、傅某与其他三名男子相约自杀后又反悔,反悔后,段某、傅某基于他们的相约自杀的先行行为而对另三名男子自然产生救助的特定义务。段某、傅某具备作为的义务,同时他们具备救助的可能性,但事实上段某、傅某没有履行该义务,而是两人独自离开,放任另三名男子的死亡。显然段某、傅某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综上,段某、傅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故意杀人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给大家介绍的有关自杀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介绍了。其实相约自杀中由于自己的先前行为已经有了作为的义务,如果说自己的没有死见到另一个人也没有死而不救助就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