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责任。诬告陷害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既遂与未遂区发标准是什么?诬告陷害罪的罪数界限又是指什么?有的认为,本罪的既遂以被诬陷对象受到刑事处分为标准。也有的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捏造事实,并且进行了告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刑事追究,都构成本罪既遂。以下是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诬告陷害罪刑事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
诬告陷害罪既遂标准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既遂的标准,理论上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本罪的既遂以被诬陷对象受到刑事处分为标准。
也有的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捏造事实,并且进行了告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刑事追究,都构成本罪既遂。
还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有关机关是否收到诬告材料或听到口头告诉,至于有关机关收到诬告材料后是否受理或者是否审阅材料以及是否着手进行侦查或者提起诉讼与既遂没有影响。具体地说,如果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告发,不管以口头或以书状,必须是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接到或听到诬告材料为既遂;伪造证据的故意栽赃陷害,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现栽赃证据为既遂;向公众传播捏造的关于某人犯罪事实,则以司法机关知道所捏造的事实为既遂。
笔者认为,确定本罪既遂的标准,应该以诬告陷害行为是否使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了实际损害为根据。受到实际损害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构成犯罪未遂。根据这一原则,本罪既遂的标准应该是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导致司法机关开始对被诬陷者采取一定的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对被诬陷者进行讯问,也可以是予以立案侦查。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开始对被诬陷者采取行动,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才受到实际的侵害。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的行为,但司法机关并没有采信行为人的诬陷不实之词,没有对被诬陷者采取行动,那就意味着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并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而只是受到了直接的威胁,因此,只能是犯罪未遂。
据此,上述三种观点都不够妥当。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既遂的标准是被诬陷者受到了实际的刑事处分,这显得过于严格,会导致对诬告陷害犯罪的放纵,不利于对公民人格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第二、三种观点则将本罪既遂的标准掌握得过于宽泛,使那些并没有使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实际损害而只是受到了实际威胁的诬陷行为被作为犯罪既遂处理,这对犯罪人有所不公。
刑法第243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的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条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诬告陷害罪刑事欧宝全站官网登录为你整理的诬告陷害罪既遂的标准和量刑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或者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还提供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在线咨询服务,随时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