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的嫌疑犯是否有犯罪记录
嫌疑犯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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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岁的时候和几个人持刀拦车抢劫,没有伤人只抢了几百块钱,事后本来没什么事,可能被害人没有报案,但是当时抢劫的几个人发生了内部矛盾,自己把事情捅到公安机关去了,抢劫的人一共有7个,公安根椐报案的一个人的口供抓了三个人,此三人最后都被判刑,但报案人不知道其中两个参与人的具体住址和真实姓名,只提供了这两人的租住处所,公安机关去抓人的时候两人并不在,事后两人知道这个情况了,当时就出逃外地,至今的生活也没受什么影响。还有一个人(就是我),公安机关知道我户口所在地及真实身份,当时也去了我老家中抓人,但是我也没有在家,后来也逃至外地至今。事情过去六年了,其中一个坐牢的人已经放出来了,这六年中我坐飞机坐火车查身份证都没有问题,也在老家生活过半年(开始两年连家都不敢回),可以说生活没受到什么影响。 现在我求职出现了问题,单位需要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的问题是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留下犯罪记录,或已经属于逃犯,我请家里人代办去户籍所在派出所能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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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你现在属于被另案处理的嫌疑犯。在没有审判之前,你应当无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知识: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