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判罚上存在很大差别,但是这两个罪名在裁定上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接下来我们来看两个相关案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男子开跑车撞死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一:胡xx[杭州富家子弟],是杭州xx大学体育学院民体专业高职班的大二学生,母亲陆xx。于2009年5月7日晚8点左右,驾驶一辆牌号为浙Axx的红色三菱跑车,在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西区门口人行横道时,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男子相撞,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对该事故展开调查,并于8日下午向媒体公布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并于5月8日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
案例二:2009年11月26日12时20分左右,在呼和浩特市xx村,年仅4岁的小伟到离家约600米的亲戚家找小朋友玩耍,离家几分钟后,小伟的母亲从家中出来追赶小伟。走到离家不远的拐弯处时看见有3条大狗在撕咬着什么东西,小伟母亲走近才发现儿子小伟已经被狗咬死,满身满脸都是血。2009年12月2日上午,恶狗的主人康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09年12月23日,康某向遇害男童的家属赔偿了3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获悉,呼和浩特市xx村村民康某,因对自家饲养的3条恶犬管理不善导致1名4岁男童被恶犬咬死,检察机关对康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当事人胡某的飙车行为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杭州警方也作了一个简单的分析,但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事实上,各方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浙江大学的一位法学副教授认为应当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也有评论者认为,以交通肇事处理太轻,会纵容了这种危险的飙车行为,刑法应当对飙车进行单独的规制。